首   页 | 最新人才 | 最新岗位 | 人才资讯
简历中心 | 服务项目 | 职位搜索 | 人才搜索
企业服务项目
公司登录 免费注册 VIP服务
人才咨讯
您所在的位置:人才咨讯 > 精华 > 常见的几种无效劳动合同
常见的几种无效劳动合同
新文化报   2010-07-01 07:59:26  

一、口头约定的合同

  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

  三、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五、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

  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的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相关资讯:
面试常见的五十个错误举动
华为面试*常见的问题
英文面试的常见面试题
常见的几种无效劳动合同
常见的几种无效劳动合同
常见面试题(智力题)
 
 
求职
面试
投诉处理
网站客服
服务咨询
NAV
供应市场 |
采购 |
地区门户 |
环博会 |
资讯 |
展会 |
技术 |
相册 |
文库 |
样本 |
产品 |
公司
地区频道
专业网站
©2003 - 2024 Goepe.com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服务中心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隐私声明 | 网站导航